鱼苗鱼种的合理放养

  从鱼卵中孵化出来的稚鱼,俗称水花,学术上称鱼苗
  己打“腰点”的水花,可以下塘培育

  鱼苗、鱼种,两个概念的含义既相似也有重合。鱼苗是对苗种的通用(俗称)称呼。从鱼卵中孵化出来的稚鱼,俗称水花,学术上称鱼苗。

  在民间,鱼苗不包含才从鱼卵中孵化出来的稚鱼,将才从鱼卵中孵化出来的小鱼儿单独称为“水花”,不称鱼苗,把水花育苗以后的鱼儿称为鱼苗。育成达3厘米左右的苗种,俗称鱼苗,学术上称鱼种。

  学术上,把“水花”称鱼苗,而把水花培育以后的苗种才称为鱼种。

  “鱼种”称谓只在学术或理论上盛行,民间一般不用鱼种称呼,只用“鱼苗”名词或者“苗种”称呼。

  己打“腰点”的水花,可以下塘培育了。

  水花培育一般一口池塘养殖一个品种为宜,特殊情况下也可多品种的水花混养。以四大家鱼为例,水花下塘数量的一般标准:

  速成大规格苗种:计划抢时间速成大规格苗种的,一般每亩放养水花10万尾左右,鲢、鳙鱼还可适当多一些,肥水塘可适当密些,新塘、瘦水塘应适当稀些。

  鱼苗饲养20天左右,便可长到3.3厘米(寸片)左右,称夏花。这时就要进行第一次分塘,一般每亩放夏花1万~1.5万尾。

  经30天左右的培育,夏花长至6.6厘米(2寸)左右,要进行第二次分塘,每亩放5000尾~8000尾为好。

  再经50天培育,鱼种达10厘米~13厘米(3寸~4寸)时,要进行第三次分塘,每亩放3000尾~4000尾,这样饲养到年底,如果培育管理得好,每亩可育出300公斤~400公斤大规格鱼种(苗种),规格一般可达17厘米以上。

  如果嫌分塘麻烦,一次下塘,一养到底的鱼塘,每亩建议放入夏花(寸片)5000尾~6000尾,到年底即可养成大规格鱼种(苗种)。

  合理密养:正规的合理密养是每亩放养水花一般标准为20万~30万尾。计划要出售小规格苗或要提前分塘的可以亩放80万~100万尾,用作育成小饵料鱼的可以高密度达亩放100万~150万尾。

  水花放养密度总的原则:在正常情况下,养殖量一般根据出池规格大小而定。速成大规格苗种的,每亩放养水花10万尾左右。如果一次性培育到7厘米(2寸)以上鱼(苗)种,每亩养殖水花10万~15万尾。如果培育至3.3厘米左右即寸片的夏花,每亩水面养殖水花20万~30万尾,这是标准水花放养量。如果培育乌仔(1厘米~1.5厘米)后陆续出售或分塘的,每亩水面可以养殖水花80万~100万尾。培育小饵料鱼投喂肉食性鱼类的,可以高密度达亩放100万~150万尾。

  上列水花投苗数量只是参考数据,须结合实际情况而定。饲养成品鱼的鱼种(苗种)放养,一般以吃食性鱼类为主养的,单一主养鱼的亩放养量大致标准是:主养草鱼500尾~1000尾,主养鲫鱼2000尾~5000尾,主养鲤鱼800尾~1500尾,主养禾花乌鲤1000尾~2000尾,主养鲢鳙鱼,一般亩放养500尾~1000尾;花白鲢作为配养鱼的亩放养量大至是150尾~300尾(鲢鳙分别为100∶50或200∶100),有利于净化水质。

  目前,养鱼池普遍螺蚌泛生,危害相当严重,特别倡导混养青鱼,既能控制底栖动物大量繁殖消耗肥料和氧气,又可减少它们作为宿主传播疾病,投放量占5%,或者亩放养量30尾~50尾,主养青鱼每亩500尾~800尾为宜。

  上述苗种放养量只能作为参考依据,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而定。

  苗种合理放养的依据:苗种密度的合理投放是渔业生产最重要的环节,池塘养殖的水体容纳量有一个合理的范围,超出这个范围就收不到预期的效果。

  放养密度小,苗种密度投放过低不能充分利用水体和饵料,单产低,效益可能差一些。密度过小,虽然生长较快,但浪费池塘水面,肥料和饵料的利用率也低,单位成本往往还会增高,影响效益。

  在养殖过程中,如果鱼类生长良好,浮头较少,饵料系数低于一般水平,则证明放养密度合理。从来不浮头也不正常,表明密度过稀,产量低效益微薄。

  放养密度大,苗种密度投放过高,则生产过程中易造成经常性缺氧浮头,或因过多的排泄物又会使池塘的水质恶化,容易引起鱼病暴发。密度太大,饵(饲)料往往不足,活动空间变小,特别是到后期鱼体长大时,水质条件较差、溶氧量低,生长就变慢,可能饵料系数会高一些。

  如果密度过大至超出水体承受能力时,会造成低溶氧综合征(长期缺氧)或者个体偏小而如期达不到上市规格。如果鱼类生长较差,又经常出现浮头,而且出塘规格偏小,饵料系数一般都高,则证明投放密度过大,应适当减小密度。

  综合确定苗种放养密度的因素,确定苗种放养密度时,要根据品种、水源、鱼池条件、肥料或饵料来源、放养时间的早迟、地区及气候差别、管理水平、市场行情以及资金丰欠等情况来灵活判断,据此确定合理的密度。刘文俊